5月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案例-美赛婷胶囊
一、图片
二.违规内容
1.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广告中宣传“关于×××5个著名实验等”。违反《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八条第(六)项“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引导消费者合理使用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下列情形和内容:(六)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
2.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等承诺的。违反《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八条第(十三)项“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引导消费者合理使用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下列情形和内容: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等承诺的”。
3.保健食品广告中必须说明或者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忠告语。违反《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保健食品广告中必须说明或者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忠告语”。
4.保健食品广告必须标明保健食品产品名称、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识、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广告中未标示保健食品标识、不适宜人群,违反《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十条 “保健食品广告必须标明保健食品产品名称、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识、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