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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
序号 |
工作目标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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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注册
生产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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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年底前完成国家局下达的我市生产企业药品品种核查工作以及我市生产企业生产的大输液品种处方及生产工艺核查工作 |
安监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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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实施高风险产品生产企业巡查员制度。摸清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名单,制订药品巡查员管理制度,开展对高风险企业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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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年底前建立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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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
使用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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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开展药品批发企业专项整治,重点检查药品储存、从业人员资质、药品购进管理、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等方面,对药品批发企业检查率达100% |
流通处
稽查大队
宝安分局
龙岗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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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管理,基本解决药品购进渠道、药师不在岗和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店面不整洁等突出问题,并加大连锁加盟店、特许经营店和个体药店的监管力度,年底前药品零售企业药品购进渠道备案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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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组织对药品零售企业的GSP认证跟踪检查,检查率不少于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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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开展医疗机构药房整治,重点整治医疗机构药品购进渠道、药品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药品储存和效期管理,基本杜绝非法调剂制剂违法行为,年底前医疗机构药品购进备案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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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
生产使用
环节 |
8 |
年底前完成我市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资料的核查 |
器械处
稽查大队
宝安分局
龙岗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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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全面加强高风险、低信誉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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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开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基础数据核实工作,重点核实生产企业生产及办公地址,年底前拿出去向不明企业名单,并上报省局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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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开展医疗机构使用高风险医疗器械情况专项检查,建立高风险医疗器械使用报送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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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疗
器械广告
监管环节 |
12 |
完善广告监测体系,在特区内平面媒体和电视媒体广告监测的基础上,增加对特区外宝安、龙岗当地媒体药械广告监测,增加对我市四个广播频道的监测 |
稽查大队
宝安分局
龙岗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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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药械广告的监测全天候、不间断进行,市、区级主流媒体广告监测率达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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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每月对广告监测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编写药械广告监测报告,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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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对监测到的违规广告及时移送同级工商管理部门,移送率达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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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加强严重违规广告监管,基本消灭处方药、未经审批及公众人物、专家名人作证明的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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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无证
生产经营
环节 |
17 |
查处药品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出租或转让柜台、摊位、资质证明文件、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 |
稽查大队
宝安分局
龙岗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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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对检查中发现或投诉、举报的无证照生产经营药械、制售假劣药械以及药店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行医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有关部门,移送率达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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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用药
安全教育 |
19 |
利用媒体、我局网站多角度、定期开展合理用药有关知识的宣传,加强合理用药与用药安全教育 |
稽查大队
宝安分局
龙岗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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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利用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开展安全用药进社区宣传工作,使广大消费者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的意识普遍提高。定点屠宰率达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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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
21 |
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
鉴定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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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督促和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机构和网络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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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定期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测和报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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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年底前建成药物滥用在线上报系统、各级医院消除药品不良反应零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