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请未参加2007年度深圳市高新企业年审的企业在2008年7月24日之前将年审资料报送到科技大厦1314室,逾期不报将示为自动放弃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需提交的材料:
1、《2007年度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年审表》。
2、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原件及其考核记录卡(2007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需提供)。
3、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7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4、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报告(原件),专项审计报告包括自产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收入明细、利税明细和研究开发经费支出明细(包括研发用仪器购置明细、原材料购置费、元器件购置费、模具开发费、试验测试费、研发人员工资及费用等)、研发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毕业院校、学历、所学专业、从事岗位等)。
注:所有材料装订成册(按顺序编写页码)及年审表电子版各1份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