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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暂行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5-11-17
 

各有关单位:

  为了缩短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对《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实施通知的有关验收工作流程作进一步补充调整。从7月1日起,有关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流程调整如下(软课题项目的验收另按相关规定执行):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报,统一在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5-57号窗口受理,市科技和信息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验收工作。

  一、借款、贴息项目的书面验收流程:

  研发单位完成科研项目后——从科技信息网下载书面验收申请表格——准备相关资料(含附件)——窗口受理(发出回执)——项目监督管理处审核——征求业务主管处意见——项目监督管理处审定——(合格的)发出验收合格证书——(不合格的)项目监督管理处通报主管处后转窗口通知单位继续完善。

  二、拨款项目的现场验收流程:

  研发单位完成科研项目后——从科技信息网下载现场验收申请表格——准备相关资料(含附件)——窗口受理(发出回执)——项目监督管理处分类处理——委托科技中介同业公会或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征求业务主管处意见——汇总到项目监督管理处——(合格的)发出验收合格证书——(不合格)项目监督管理处通报主管处后转窗口通知单位继续完善。

  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将返回窗口,通知企业继续完善,而不再进行其他流程。

  本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实行,之前与本通知不符的规定撤消,以本通知为准。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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