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编〔2006〕46号,2006年4月30日印发
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我市电子政务建设,加快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步伐,经研究,设立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 承担市信息化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以电子政务建设为重点,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现将市信息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市相关法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信息化发展战略及规划;研究信息化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2、负责管理政府投资的信息化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项目、资金;负责组织政府投资建设的信息化项目的方案论证、绩效考评和协调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全市电子政务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党政机关内网及政府外网的规划、建设。
4、负责全市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管理工作;负责基础信息共享数据库和数据交换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工作,制定全市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5、负责全市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指导和协调管理工作;指导和推进各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6、负责全市信息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管理工作,制订网络与信息安全有关规划、政策和技术标准;组织建立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以及全市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监管计算机网络以及互联网的安全保密;组织、监管涉及公共安全的重要信息网络和信息产品的安全测评认证工作。
7、负责电子商务、社会公共服务信息化、社区信息化等信息化推进工作;按规定组织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资质认定工作。
8、组织指导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负责全市信息网络(包括计算机网络、电信网、有线电视网、无线通信网络、卫星通信网络和各类专用通信网络)的协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信息管道和机楼建设规划,统一协调管理全市信息管道和机楼等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使用;协调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工作。
9、协调全市通信行业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各区信息化工作;归口管理无线电通信业务工作;承担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和市信息化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管理体制、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市信息办设在市政府办公厅。该办主任由分管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配备2 名副主任,分别由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市科技信息局副局长(分管信息化工作)兼任,2 名副主任均专责负责信息化工作。市信息办日常业务独立运作,直接对领导小组负责,可对外开展工作,业务经费在市财政局单独立户;该办有关政工人事、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均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该办设立4 个处,均为正处级,其中2 个处作为市政府办公厅内设处,另2 个处即市科技信息局信息化推进处、通信与网络资源处仍设在该局;具体处室的名称、职能和编制配备,由市信息办提出,报市编委审定。
核定市信息办设在市政府办公厅的2 个处行政编制11 名(含处级领导职数4 名),其中从市政府办公厅下设的市政府机关政务信息化办公室划转行政事务编制6 名(划转后转为行政编制;含处级领导职数2 名),市人事局划转行政编制5 名(含处级领导职数2 名)。
设在市科技信息局的2 个处和该局有关信息化的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维持不变。
三、市信息办与其他政府部门关系
1 、与市科技信息局关系
市信息办作为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统筹协调全市信息化工作,以电子政务建设为重点,具体负责电子政务项目、资金审核以及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市信息办设在市科技信息局2个处和该局有关信息化的下属事业单位,其行政人事工作由市科技信息局负责,业务工作由市信息办负责。
2、与市发展改革局关系
市直各部门的电子政务项目,由相关部门报送市信息办审核再送市发展改革局立项;有关社会信息化项目,市发展改革局立项后,抄送市信息办备案。
四、其他事项
1、撤销市科技和信息局加挂的“深圳市信息化办公室”牌子。
2、相应撤销市政府办公厅下设的市政府机关政务信息化办公室、市人事局人事编制信息处等2 个处室建制,现有在编人员原则上连人带编划转到市信息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