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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管道建设与使用审批
 

业务咨询电话:82108335(通信处)


一、行政许可内容
  通信管道建设与使用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信息化建设条例》(1999年1月25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十七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和方式
  一次通信管道建设申请一般不得超过10管程公里,通信管道使用申请一般不得超过10子孔公里,一个单位1周内只能申报一单。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 通信管道建设申请许可条件:
  1.持有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电信基础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2.部队国防通信建设 、深圳电视台、深圳海关等专网的建设单位;
  3.经市政府批准的专项工程建设单位。
(二)通信管道使用申请许可条件:
  1.持有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2.部队国防通信建设、深圳电视台、深圳海关等专网的 建设单位;
  3.经市政府批准的专项工程建设单位。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五、申请材料
(一)通信管道建设申请材料
  1.填写《深圳市通信管道建设项目申请书》(原件3份,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设计资料(包括系统工程图纸、路由详图)(原件3份);
  3.提交各通信运营单位对该项目的通信管道建设需求意见(原件1 份,复印件2份);
  4.属市政府、国防专项工程的,必须提交经批准的项目计划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5.第一次申请 建设的单位还需提交以下资料: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登记、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通信管道使用申请材料
  1.填写《深圳市通信管道使用项目申请书》(原件3份,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设计资 料(包括系统工程图纸、路由详图)(原件3份);
  3.属市政府、国防专项工程的,必须提交经批准的项目计划书(原件1份,复印件 2份);
  4.第一次申请使用的单位还需提交以下资料: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登记、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验原件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填写《深圳市通信管道建设项目申请书》或《深圳市通信管道使用项目申请书》。申请表格可在深圳科技信息网(网址:www.szsti.net)或深圳市科信局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shenbao.szsti.net/download/index.jsp)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通信管道建设申请办理程序
  办文窗口受理申请→通信与网络资源处审核→路由核 查→建设信息公示→通信与网络资源处起草批复件→分管领导审批→印制文件→办文窗口返回结果。
(二)通信管道使用申请办理程序
  办文窗口受理申请→通信与网络资源处审核→路由核查→通信与网络资源处起草批复件→分管领导审批→印制文件→办文窗口返回结果。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
  (一)通信管道建设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关于(××单位)通信管道建设申请的批复》,有效期限:1年。
  (二)通信管道使用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关于(××单位)通信管道使用申请的批复》,有效期限:2个月。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一)通信管道建设,领取许可证并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完成施工(开工前需取得规划、城管、交警部门相关审批)。
  (二)通信管道使用,领取许可证并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完成施工(开工前需到管道产权单位缴纳相关费用)。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附件:

通信管道建设申请软件下载.exe
管道建设申请书(模版).doc
通信管道使用申请软件下载.exe
管道使用申请书(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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